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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出手,两公司退市!科创板首批

2023-04-21 19:36 来源: 上海证券报        作者: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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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ST泽达、*ST紫晶发布公告称,公司于当天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重大违法行为,两家公司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成为科创板首批退市公司。

*ST泽达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证监会对*ST泽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600.04万元罚款;对时任*ST泽达董事长、总经理林应等多名高管给予警告,并处以3800万元-250万元罚款。

同时,决定对林应、应岚分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ST紫晶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存在欺诈发行行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决定对*ST紫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668.52万元罚款;对时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郑穆等多名高管及公司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164.26万元-50万元不等罚款。同时,证监会还对郑穆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记者了解到,对于科创板公司、董监高等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上交所始终坚持“管早管小、从严从快”的高压态势,做到“露头就打”,明确传递“零容忍”监管信号,努力防范市场乱象重演,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秩序。

*ST泽达被罚8600万 两名高管被终身市场禁入

*ST泽达公告显示,经查明,当事人主要存在两大违法事实: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编造重大虚假内容,以及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2019年6月13日,*ST泽达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所涉会计期间为2016年至2018年。后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五轮审核问询,*ST泽达进行了多次回复,其中包括将报告期更新为2017年至2019年。

2020年4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同意*ST泽达发行上市(首发)。6月16日,*ST泽达披露《招股说明书》。6月23日,*ST泽达在科创板上市。

上市后,*ST泽达及其全资子公司浙江金淳、杭州泽达畅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畅鸿”)签订虚假合同、开展虚假业务,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利润部分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1.52亿元,占当期报告记载的营业收入的59.51%,虚增利润8246.92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的利润总额的88.97%。

2020年,*ST泽达、浙江金淳分别与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沅资产”)签订《鑫沅资产鑫通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鑫沅资产鑫福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转入鑫通1号、鑫福3号合计1.2亿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ST泽达通过鑫通1号、鑫福3号合计将1亿元投向*ST泽达关联方杭州和鑫商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鑫商盈)。上述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如实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此外,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利润和虚增在建工程问题。

2021年,*ST泽达及其全资子公司杭州畅鸿签订虚假合同、开展虚假业务,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利润部分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7104.3475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的营业收入的21.59%,虚增利润2665.7786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的利润总额的56.23%。

2021年,*ST泽达期末在建工程中,预付浙江观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观滔”)设备款4269.06万元。其中,预付浙江观滔3632.06万元设备款对应的在建工程没有对应实际成本发生,虚增在建工程3632.06万元。

综合上述二项,证监会决定对*ST泽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600.04万元罚款;对林应给予警告,并处以3800万元罚款;对应岚给予警告,并处以1300万元罚款;对王晓亮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姜亚莉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同时,因在公司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证监会决定对林应、应岚分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4月21日,上海金融法院收到12名投资者共同起诉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林应、应岚、隋田力、王晓亮、姜亚莉、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胡晓莉、陶晨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申请。起诉投资者同时申请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案件。

*ST紫晶被罚3668万元 逾10名公司人员被罚

*ST紫晶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显示,经查明,当事人存在欺诈发行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两大违法事实。

2019年4月3日,*ST紫晶披露《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0月23日,*ST紫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同意发行上市(首发)。2020年1月19日,*ST紫晶获得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同意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2月21日,*ST紫晶披露《招股说明书》正式稿。2月26日,*ST紫晶在科创板上市。

而在《招股说明书》中,*ST紫晶通过虚构销售合同、伪造物流单据和验收单据入账、安排资金回款、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利润。

具体情况如下:2017年,*ST紫晶通过开展虚假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合计4349.73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13.9%,虚增利润合计2162.712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35.82%。

2018年,*ST紫晶通过开展虚假业务以及提前确认收入,虚增营业收入合计1.1亿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27.75%,虚增利润合计3903.63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32.59%。

2019年上半年,*ST紫晶通过开展虚假业务以及提前确认收入,虚增营业收入合计6693.95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42.97%,虚增利润合计2532.66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137.33%。

同时,《招股说明书》中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

*ST紫晶《招股说明书》未按规定披露的2016年末、2017年末以及2019年上半年末对外担保余额分别为1000万元、1000万元、7500.12万元。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余额合计13500.12万元。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则是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ST紫晶在上市后,继续通过前述财务造假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利润。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年度报告》中,*ST紫晶通过开展虚假业务以及提前确认收入,虚增营业收入2.7亿元,占当期报告记载的营业收入绝对值的52.46%,虚增利润1.45亿元,占当期报告记载的利润总额绝对值的94.55%。

《2020年年度报告》中,*ST紫晶通过开展虚假业务以及提前确认收入,虚增营业收入3.28亿元,占当期报告记载的营业收入绝对值的58.26%,虚增利润1.69亿元,占当期报告记载的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50.21%。

此外,*ST紫晶多份年报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

*ST紫晶《2019年年度报告》遗漏披露14500.12万元对外担保事项,占当期净资产的16.15%。2020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17500万元对外担保事项,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49%,也均未按规定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2021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41790万元对外担保事项,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46%,其中16720万元也未按规定在《2021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综合上述二项:证监会决定对*ST紫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668.52万元罚款;对郑穆给予警告,并处以2164.26万元罚款;对时任公司董事罗铁威给予警告,并处以1803.55万元罚款;对时任公司董事、总经理钟国裕,时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李燕霞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20万元罚款。

此外,对时任*ST紫晶监事、总经理助理黄美珊、时任*ST紫晶副总经理焦仕志等多名高管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60万元-50万元不等罚款。

同时,证监会还对郑穆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罗铁威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对钟国裕、李燕霞分别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责任编辑:谢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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